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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等專精特新認定標準全國統一!工信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發布時間(jian):2022-07-15 | 瀏覽:509

砂石等專(zhuan)精特新認定(ding)標準全國(guo)統一!工信部《優質(zhi)中小企業梯度培(pei)育(yu)管理暫行辦(ban)法》解讀

據中國砂(sha)石網獲悉,近(jin)日(ri),工業和信(xin)息化(hua)部印發(fa)了《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yu)管理暫行辦法》(以(yi)下簡(jian)稱《辦法》)。辦法》中(zhong)多項政(zheng)策都和(he)中(zhong)小砂石企業密切相關,值得(de)重點關注!為便于理解《辦法》,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主要考(kao)慮是什么(me)?

優質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是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穩定性和競爭力的基礎力量,是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驅動,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堅強支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優質中小企業培育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央經濟(ji)工(gong)作會議要求“激發涌現一大批(pi)‘專(zhuan)精特新’企業”,《政府工(gong)作報告》提(ti)出“著(zhu)力培育‘專(zhuan)精特新’企業”。我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在《“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中,將優質中小企業培育工程列為九大工程之首。目前,已(yi)累(lei)計培育(yu)(yu)“小巨人(ren)”企業4762家(jia),帶動各省(sheng)培育(yu)(yu)專精特新中(zhong)小企業4.8萬多(duo)家(jia)。

培育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但也面臨標準不統一、服務不精準、發展不平衡等問題。比如,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指出“支持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為創新重要發源地”,但創新型中小企業因為缺少評價標準,目前各地都在探索,概念認識上存在差異;再如,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培育標準由各地自行制定,各成體系,不利于培育工作的持續開展。為進一步提升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pei)育(yu)工(gong)作的系統(tong)化(hua)(hua)、規范(fan)化(hua)(hua)和(he)精(jing)準化(hua)(hua)水平(ping),我部(bu)在前期開展培(pei)育(yu)工(gong)作的基礎(chu)上(shang),研究制定了《辦法》。

《辦法》不僅對評價認定工作進行規范,更對培育管理提出了系統性要求。優質中小企(qi)業(ye)的(de)三個梯度(du),層(ceng)次分明、相互銜(xian)接,既有利于不(bu)同層(ceng)次的(de)企(qi)業(ye)看清差距和不(bu)足(zu),明確努力方向,也有助于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高服務的針對性、精準性和滿意度。開展優質企業梯度培育工作,絕不僅僅是認定一批優質企業,更重要的是通過培育服務、引導帶動,引領廣大中小企業堅持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有(you)哪(na)些?

《辦法》正文共五章,第一(yi)章總則(ze),提出了制定依據、概念和定義、工作原則、職責分工、工作目標等內容。第二章(zhang)評(ping)價和(he)認定(ding),明確了評價和認定工作原則、標準以及相關工作要求。第三章動態管理,提出了管理原則和企業信息更新要求,以及有效期、違法違規和舉報受理等管理要求。第四章培育扶持,提出了梯度培育的原則、內容和方式。第五章附則,明確了實施日期等。

《辦法(fa)》明確了創(chuang)新(xin)(xin)型中小企(qi)業、專(zhuan)精特(te)新(xin)(xin)中小企(qi)業、專(zhuan)精特(te)新(xin)(xin)“小巨人”企(qi)業的評價或認(ren)定標準(zhun),以附件形式發布(bu)。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ye)評價(jia)標(biao)準包(bao)括創新能力、成(cheng)長性、專(zhuan)業(ye)化三類(lei)6個指標(biao),滿分100分,企業得分達到60分以上即符合創新型中小(xiao)企業標(biao)準。考慮創新型中小企業是優質企業培育的廣泛基礎,標準設置不宜過高。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包括從事特定細分市場年限、研發費用總額、研發強度、營業收入等基本條件,并從專、精(jing)、特、新四方面(mian)設(she)置13個指標(biao)進行(xing)綜合(he)評(ping)分,滿分100分,企業得分達到60分以上即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標準。考慮到各地企業發展水平差異,在堅持全國統一標準的基礎上,留有(you)15分“特色指標”由各省結合本(ben)地特色進行設(she)置,既確保企業水平總體上大致相當,又鼓勵地方結合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圍繞專、精、特、新以及產業鏈配套、主導產品共六個方面,分別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標,考慮“小巨人”企業是優質中小企業的排頭兵,被認定企業需滿足全部指標要求。

同時,為避免一些創新(xin)能力突出(chu)、產業(ye)鏈作用突出(chu)的企業(ye),因為“偏科”無法通過,我們通過設置(zhi)直通車的方式,對這類企業(ye)進(jin)行了(le)適度傾(qing)斜(xie)。

三、創新型中小(xiao)企業(ye)、專精特(te)新中小(xiao)企業(ye)、專精特(te)新“小(xiao)巨人”企業(ye)有什(shen)么(me)區(qu)別和聯系?

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是優質中小企業培育的三個層次,三者相互銜接、共同構成梯(ti)度培育體系。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培育目標(biao)是(shi)100萬家左右。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培育目標是10萬家左右。專精特(te)新(xin)“小(xiao)巨人”企(qi)(qi)業位于(yu)產業基(ji)礎核心領域和(he)產業鏈關鍵環(huan)節,創新(xin)能力(li)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chang)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是(shi)優質中小(xiao)企(qi)(qi)業的核心力(li)量,培育(yu)目標是(shi)1萬家左右。

一(yi)(yi)棵幼苗成(cheng)(cheng)長為(wei)參(can)天大(da)樹不(bu)可能一(yi)(yi)蹴而就,三類企(qi)業代(dai)表了優(you)(you)質(zhi)中(zhong)小(xiao)企(qi)業發(fa)(fa)(fa)展(zhan)(zhan)的(de)(de)不(bu)同階段,在評價或認定標準的(de)(de)設置上,也(ye)體現了這一(yi)(yi)思(si)路(lu)。我(wo)們希望初(chu)創中(zhong)小(xiao)企(qi)業能夠沿著這樣一(yi)(yi)個梯度去發(fa)(fa)(fa)展(zhan)(zhan),腳踏實(shi)地、聚焦(jiao)主業、砥礪奮(fen)進、開拓創新;我(wo)們也(ye)希望經過若干年的(de)(de)持續培(pei)育,這些優(you)(you)質(zhi)中(zhong)小(xiao)企(qi)業里能夠有一(yi)(yi)大(da)批企(qi)業成(cheng)(cheng)長為(wei)國內國際知(zhi)名(ming)企(qi)業,為(wei)我(wo)國的(de)(de)經濟社會發(fa)(fa)(fa)展(zhan)(zhan)做出(chu)更大(da)貢(gong)獻。

四、是(shi)不是(shi)所有企(qi)業都可(ke)以申報?

我們鼓勵各類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企業,不區分所有制,都可以申報。但是,作為優質中小企業還必須滿足一些基本要求,比如: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三年未發生過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等等。

在產業導向上,培(pei)育工作以(yi)制造業(ye)(ye)企(qi)業(ye)(ye)、制造業(ye)(ye)和信息(xi)化相融合(he)的(de)企(qi)業(ye)(ye)為主,突(tu)出(chu)產業(ye)(ye)鏈屬性,重點鼓勵位于產業(ye)(ye)鏈供應鏈關鍵環節(jie)及核心領域的(de)企(qi)業(ye)(ye),有一些比如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房地產、娛樂業等,暫不列為我們培育的對象。同時,我們也會加強動態管理,如果發現已被認定的企業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數據造假的,堅決取消認定。

五、企業怎(zen)么參與評價和申(shen)請?

優質(zhi)中(zhong)小企業評價和申(shen)請,堅持(chi)企業自愿、公開(kai)透明的原則開(kai)展。

創新型中(zhong)小企業(ye)評價(jia),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將于2022年8月1日文件正式實施前開放)參與自評,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組織對企業自評信息、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業。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由創新型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由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和實地抽查,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被推薦企業進行審核、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各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將就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出臺實施細則,具體參與評價和申請的流程請以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出臺的實施細則為準。我部每年將印發開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具體申請流程請關注我部通知,2022年專精特新(xin)“小(xiao)巨人”企業(ye)認定工作將于6月上中旬啟(qi)動。

特別強調的是,我部不(bu)(bu)委托任(ren)何(he)(he)機構開展創新(xin)型中小(xiao)企(qi)業(ye)、專精(jing)特新(xin)中小(xiao)企(qi)業(ye)、專精(jing)特新(xin)“小(xiao)巨人”企(qi)業(ye)評價認定相(xiang)(xiang)關的培訓(xun)、咨詢、輔助申報工(gong)作,企(qi)業(ye)只需按(an)要求如實填(tian)報提交相(xiang)(xiang)關材料即可,不(bu)(bu)收取任(ren)何(he)(he)費用,也(ye)沒(mei)有任(ren)何(he)(he)特殊捷徑。

六、如(ru)何開(kai)展優(you)質中小(xiao)企業培育工(gong)作?

企(qi)(qi)業(ye)發(fa)展的關鍵是企(qi)(qi)業(ye)自身(shen)。優質中(zhong)小企(qi)(qi)業(ye)梯度培育工(gong)(gong)作(zuo)(zuo)以內因為主、外因為輔,核心還是依靠企(qi)(qi)業(ye)不(bu)斷(duan)增強內生動力,堅持走“專精特(te)新”發(fa)展道路(lu),政府(fu)和社會力量做(zuo)好優化發(fa)展環境、加強服務支持等(deng)工(gong)(gong)作(zuo)(zuo),共同形成(cheng)培育工(gong)(gong)作(zuo)(zuo)合力。

在(zai)培(pei)育工(gong)作(zuo)中(zhong),堅(jian)持完(wan)整、準確(que)、全面貫徹新發展理(li)念(nian),堅(jian)持有效市(shi)場和有為政府相(xiang)結合(he),堅(jian)持分(fen)層(ceng)分(fen)類(lei)分(fen)級(ji)指導,堅(jian)持動態(tai)管理(li)和精準服(fu)(fu)務(wu),需要政府、社會、市(shi)場三方共同(tong)(tong)發力。各級(ji)中(zhong)小(xiao)(xiao)企(qi)(qi)業(ye)(ye)主(zhu)管部門針(zhen)對本(ben)地區(qu)不(bu)同(tong)(tong)發展階段、不(bu)同(tong)(tong)類(lei)型中(zhong)小(xiao)(xiao)企(qi)(qi)業(ye)(ye)的(de)特(te)點和需求,以(yi)政策引領、企(qi)(qi)業(ye)(ye)自(zi)愿、培(pei)育促進、公開透明為原(yuan)則,健全優(you)質中(zhong)小(xiao)(xiao)企(qi)(qi)業(ye)(ye)梯度培(pei)育體系,制定分(fen)層(ceng)分(fen)類(lei)的(de)扶持政策,完(wan)善服(fu)(fu)務(wu)體系建設,維護企(qi)(qi)業(ye)(ye)合(he)法權益(yi),不(bu)斷優(you)化中(zhong)小(xiao)(xiao)企(qi)(qi)業(ye)(ye)發展環(huan)境。相(xiang)關事業(ye)(ye)單位、社會組(zu)織等(deng)發揮自(zi)身優(you)勢,在(zai)政策宣傳、技術服(fu)(fu)務(wu)、法律(lv)援助等(deng)方面,積極(ji)為中(zhong)小(xiao)(xiao)企(qi)(qi)業(ye)(ye)提供公益(yi)性(xing)服(fu)(fu)務(wu)。市(shi)場化服(fu)(fu)務(wu)機(ji)構是專業(ye)(ye)化服(fu)(fu)務(wu)的(de)主(zhu)力,按梯度培(pei)育優(you)質中(zhong)小(xiao)(xiao)企(qi)(qi)業(ye)(ye),有助于提升市(shi)場化服(fu)(fu)務(wu)的(de)精準性(xing),提高企(qi)(qi)業(ye)(ye)的(de)獲得感。我們也希望各類(lei)市(shi)場化服(fu)(fu)務(wu)機(ji)構,在(zai)堅(jian)持市(shi)場化規(gui)則基礎(chu)上,能夠(gou)理(li)性(xing)、務(wu)實(shi)地支持這些優(you)質中(zhong)小(xiao)(xiao)企(qi)(qi)業(ye)(ye),陪伴企(qi)(qi)業(ye)(ye)共同(tong)(tong)成(cheng)長。

優質中小企(qi)業(ye)培育(yu)(yu)工(gong)作,重點在“培育(yu)(yu)”二字,培育(yu)(yu)的功夫下準(zhun)了、下足了,優質中小企(qi)業(ye)自然(ran)會更多涌(yong)現出(chu)來。我部將會同相關部門著力構建政府公共服務、市場化服務、公益性服務協同促進的服務體系,引導各類服務機構加大對優質中小企業的服務幫扶力度,通過搭建創新成果對接、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創新創業大賽等平臺,匯聚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持續加大對優質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激發涌現一大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圖片

【文件全文】

優質(zhi)中小企業梯度培(pei)育(yu)管理暫(zan)行辦法

第(di)一(yi)章(zhang) 總則

第一(yi)條 為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促進中小 企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產業基礎高級化和產業鏈現代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 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規劃》 《關于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er)條 優質中小企業是指在產品、技術、管理、模式等方 面創新能力強、專注細分市場、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 由創新 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三 個層次組成。創新型中小企業具有較高專業化水平、較強創新 能力和發展潛力,是優質中小企業的基礎力量;專精特新中小 企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發展,創新能力強、質量效 益好,是優質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 位于產業基礎核心領域、產業鏈關鍵環節,創新能力突出、掌 握核心技術、細分市場占有率高、質量效益好,是優質中小企 業的核心力量。

第(di)三條 參評優質中小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 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 (服務)不屬于國家禁止、 限制或淘汰類, 同時近三年未發生 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 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堅持完整、準確、全 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專精特新發展方向,堅持有效市場與 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分層分類分級指導,堅持動態管理和精 準服務。

第五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 的宏觀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推動出臺相關支持政策, 發布相關評價和認定標準,負責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認定 工作。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 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以下簡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 本辦法制定細則,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并依據細則負責本 地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工作,負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 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其他機構不得開展與創新型中小 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有關的評 價、認定、授牌等活動。

第六(liu)條 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強化優質中小企業的動態管理,建立健全 “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十四五”期 間,努力在全國推動培育一百萬(wan)家創新型中小(xiao)企業、十萬(wan)家專 精特新中小(xiao)企業、一萬(wan)家專精特新 “小(xiao)巨(ju)人”企業。

第七條(tiao) 工業和信息化部建設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臺 (//zjtx.miit.gov.cn/, 以下簡稱培育平臺),搭建優質中小 企業數據庫。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加強服務對接和監測分 析,對企業運行、發展態勢、意見訴求, 以及扶持政策與培育 成效等開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蹤,  有針對性地制定政策和開展精 準服務;進一步落實 “放管服”要求,推動涉企數據互通共享, 減輕企業數據填報負擔。

第二(er)章 評價和認(ren)定

第八條(tiao) ;優質中小企業評價和認定工作堅持政策引領、企業 自愿、培育促進、公開透明的原則,按照 “誰推薦、誰把關, 誰審核、誰管理”方式統籌開展、有序推進。

第九條(tiao) 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并適時更新創新型中小企業 評價標準( 附件 1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附件2)和 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 附件 3 )。專精特新中小企 業認定標準中的“特色化指標”,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結合 本地產業狀況和中小企業發展實際設定并發布。

第十(shi)條 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由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登錄 培育平臺參與自評,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標準,組 織對企業自評信息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示。 公示無異議的, 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公告為創新型中小企 業。

第十一條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由創新型中小企業按屬 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定標準, 組織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實地抽查和公 示。公示無異議的, 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為專精特新 中小企業。

第(di)十二條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由專精特新中小 企業按屬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認 定標準,對企業申請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和實地抽查, 初審通過的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被 推薦企業進行審核、抽查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 由工業和信 息化部認定為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

原則上每年第二季度組織(zhi)開展專精(jing)(jing)特新(xin)(xin) “小(xiao)巨人”企(qi)業認(ren) 定工(gong)作(zuo),省級中小(xiao)企(qi)業主(zhu)管部門應根(gen)據工(gong)作(zuo)要求(qiu),統籌做好創(chuang)新(xin)(xin)型(xing)中小(xiao)企(qi)業評價(jia)、專精(jing)(jing)特新(xin)(xin)中小(xiao)企(qi)業認(ren)定和專精(jing)(jing)特新(xin)(xin) “小(xiao)巨 人”企(qi)業推薦工(gong)作(zuo)。

第三(san)章(zhang) 動態管理

第(di)十三條 經公告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有(you)效期為三年,每次到 期后由企業重新登錄培育平臺進行自評,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 部門審核(含實地抽查)通過后,有效期延長三年。經認定的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有效期為三年, 每次到期后由認定部門組織復核(含實地抽查),復核通過的, 有效期延長三年。

第十(shi)四條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ying)在每年 4 月(yue) 30 日前(qian)通過培育平臺更新(xin)(xin)企業(ye)(ye)信息(xi)。未及時(shi)更新(xin)(xin)企業(ye)(ye)信息(xi)的(de),取消復核資格。

第十(shi)五條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和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如發生更名、合并、重組、跨省 遷移、設立境外分支機構等與評價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 應在發生變化后的 3 個月內登錄培育平臺,填寫重大變化情況 報告表。不再符合評價或認定標準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專精特 新中小企業,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核實后取消公告或認定; 不再符合認定標準的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 由省級中小企 業主管部門核實后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取消 認定。對于未在 3 個月內報告重大變化情況的,取消復核資格, 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第(di)十六(liu)條 有效期內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和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 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 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shi)七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可針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 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相關信息真實性、準確 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向相應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實名舉報,并 提供佐證材料和聯系方式。對受理的舉報內容,相應中小企業 主管部門應及時向被舉報企業核實,被舉報企業未按要求回復 或經核實確認該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視情節輕重要求企 業進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認定。

第(di)四章 培育扶持(chi)

第十八條(tiao)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針對本地區不同發展階段、 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和需求,建立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體系,制定分層分類的專項扶持政策,加大服務力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不斷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激發涌現一大批專精特新企業。

第十九條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發揮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 作協調機制作用,加強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統籌運用財稅、金融、技術、產業、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 工具持續支持優質中小企業發展,提高政策精準性和有效性。

第二(er)十(shi)條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著力構建政府公共服務、市 場化服務、公益性服務協同促進的服務體系,通過搭建創新成 果對接、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創新創業大賽、供需對接等平 臺,匯聚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全周期、 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通過普惠服務與精準服務相結合,著 力提升服務的廣度、深度、精準度和響應速度,增強企業獲得感。

第(di)二十一條(tiao) 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 應加強指導和服務,促進中小企業提升公司治理、精細管理和 合規管理水平,防范各類風險,推動持續健康發展,切實發揮 優質中小企業示范作用。在評價、認定和服務過程中應注重對 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在宣傳報道、考察交流前,應征得企業 同意。

第五章 附則

第二(er)十二(er)條(tiao) 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shi)三條(tiao) 本辦法自2022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8 月 1 日前 已被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已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專精特新 “小巨人”企業,繼續有效。有效期(最長不超過 3 年)到期后自動失效,復核時按本辦法執行。


文章(zhang)轉自(zi)中(zhong)國砂(sha)石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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