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30 | 瀏覽:1755
內容摘要(yao):近日,省(sheng)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xin)息化(hua)廳、財政部福建監管局、福建煤(mei)監局聯合下發(fa)通知,進一(yi)步明確政策性關(guan)閉礦山退還(huan)礦業權出讓收(shou)益(yi)(價款)有關(guan)工作。
近(jin)日,省財(cai)政(zheng)廳、自然資源廳、工業和(he)信息化(hua)廳、財(cai)政(zheng)部福(fu)建(jian)監管局、福(fu)建(jian)煤監局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que)政(zheng)策性關(guan)閉(bi)礦(kuang)山退還礦(kuang)業權出(chu)讓收(shou)益(價(jia)款)有關(guan)工作(zuo)。
通知要(yao)求(qiu),一是明確(que)礦業(ye)權出讓收益(價款)退還條(tiao)件,包括(kuo)礦山企業(ye)已履(lv)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并經驗(yan)收合格等。
二是(shi)確(que)定實際動用儲(chu)量方法,由縣級自(zi)然資(zi)源主(zhu)管(guan)部門會同財政、工信部門根(gen)據是(shi)否編制(zhi)儲(chu)量動態(tai)監測報(bao)告等(deng)不同情況分(fen)類確(que)定。
三是制定退還礦(kuang)業(ye)權出讓收益(價款)工(gong)作流程,由(you)縣級自然資源(yuan)主管部門(men)會同財政、工(gong)信部門(men)審核(he)申請材料,并逐級上報省自然資源(yuan)廳會同省財政廳等單(dan)位研究(jiu)確(que)定。
通知還要(yao)求,各(ge)級有關(guan)部(bu)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ti)高政治站位,完善工(gong)作(zuo)機制,細化職責分(fen)工(gong),積極推動政策(ce)性(xing)關(guan)閉礦(kuang)山礦(kuang)業權(quan)出讓收益(價款)退還工(gong)作(z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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