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30 | 瀏覽:1172
內容摘要:近日,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部福建監管局、福建煤監局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政策性關閉礦山退還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有關工作。
近日,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部福建監管局、福建煤監局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政策性關閉礦山退還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有關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明確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退還條件,包括礦山企業已履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并經驗收合格等。
二是確定實際動用儲量方法,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工信部門根據是否編制儲量動態監測報告等不同情況分類確定。
三是制定退還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工作流程,由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工信部門審核申請材料,并逐級上報省自然資源廳會同省財政廳等單位研究確定。
通知還要求,各級有關部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機制,細化職責分工,積極推動政策性關閉礦山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退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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