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30 | 瀏覽:1756
內容摘要(yao):近日,省財政廳、自(zi)然資源(yuan)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部福建監管局(ju)、福建煤(mei)監局(ju)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政策性關(guan)閉礦山退還礦業權(quan)出(chu)讓收益(價(jia)款(kuan))有(you)關(guan)工作。
近日,省財(cai)政廳、自然資(zi)源廳、工業(ye)和信息化(hua)廳、財(cai)政部福建監管局、福建煤監局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明確政策性關閉礦山退還礦業(ye)權出讓收益(價款)有關工作。
通知要(yao)求,一(yi)是明(ming)確礦(kuang)業(ye)權出(chu)讓(rang)收益(價款)退還條(tiao)件(jian),包括礦(kuang)山企業(ye)已履(lv)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wu)并經驗收合格等。
二是確(que)定(ding)實際(ji)動用儲量(liang)方(fang)法,由(you)縣級自然資(zi)源主管部門會(hui)同財政、工信(xin)部門根據是否編制(zhi)儲量(liang)動態監測(ce)報告等不同情況分類確(que)定(ding)。
三是制(zhi)定退還礦業權出讓(rang)收(shou)益(價(jia)款(kuan))工(gong)作流(liu)程,由縣(xian)級自(zi)(zi)然資源主管部門(men)會(hui)同財政、工(gong)信(xin)部門(men)審(shen)核申請材料,并逐級上(shang)報省自(zi)(zi)然資源廳會(hui)同省財政廳等單(dan)位研究確(que)定。
通知(zhi)還要(yao)求,各(ge)級有關部(bu)門(men)進(jin)一步統一思(si)想,提高政治(zhi)站位(wei),完善工(gong)(gong)作(zuo)機制,細化(hua)職責分(fen)工(gong)(gong),積極推動(dong)政策(ce)性關閉礦山(shan)礦業權出讓收益(價款(kuan))退(tui)還工(gong)(gong)作(z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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